各有关学院: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《关于在院校实施“学历证书+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”制度试点方案》(教职成〔2019〕6号)精神,根据《关于做好第二批1+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鲁教职处函〔2019〕48号)要求,现就我校做好第二批1+X证书制度国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第二批试点证书范围
第二批启动试点的为电子商务数据分析、网店运营推广、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、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、特殊焊接技术、智能财税、母婴护理、传感网应用开发、失智老年人照护、云计算平台运维与开发等10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(以下简称证书)。
二、申报条件
申报单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开设有与拟参与试点证书对应的专业,近3年连续招生,具备一定相关领域职业培训经验。
2.拟参与试点的专业建设基础好,人才培养质量高,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有力,有较为完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满足教学、培训需要的教学资源。
3.拟参与试点的专业有具备培训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,其中“双师型”教师不少于50%,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不低于20%,具有满足模块化教学需要的结构化教师教学团队。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所在专业优先参与试点。
4.具有满足证书培训需要的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。有关设施设备可通过租用等方式,与有关企业、基地和院校合理共用。
5.制度体系健全,教学管理规范,团队保障有力。各证书的职业技能等级标准,以及对院校实施培训的有关条件要求由相关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(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)提出,具体通知请登陆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(http://www.cvae.com.cn)查阅。
三、工作要求及进度安排
1.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,主动与培训评价组织对接(联系方式见附件1),深入了解证书内涵、职业技能等级标准、培训考核条件建设等,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,自主选择X证书,确定试点专业。
2.申报单位相关专业要根据职业技能证书和标准要求,做好人才培养方案、师资队伍、培训考核条件等方面建设,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。
3. 申报单位要制订试点工作方案,并填写《第二批1+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表》(见附件2),于2019年9月16日前将《试点工作方案》《汇总表》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360643087@qq.com。
联系人:崔芹,电话:8170883(68883)。
附件:
教学管理服务中心
教务处
2019年9月12日